城镇化工程巡查制度一、总则根据城镇化城市客厅的特点,制定本巡查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三点:1
1加强对城镇化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证
¥%(以下简称“本级公司”)及%"*%¥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相关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1
2加强项目质量、进度、成本在过程中的控制,全面、动态把控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情况,协助本级公司下属各城镇化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尽早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城镇化项目工程建设目标(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的实现,树立城市客厅的良好形象;1
3促进各项目公司工程管理专业人员的经验交流,提升项目公司整体工程管理水平
二、基本规定2
1工程的巡查实行分级巡查,即本级公司工程巡查小组的定期巡查和项目公司内部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巡查;本级巡查小组也可以根据需要对特定项目进行不定期的专门巡查;2
2本级公司巡查范围为主要包括工程建造阶段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成本控制四方面,同时也督促项目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的办理;巡查方式为文字记录检查和现场巡查两种方式,巡查小组将根据后附表内容进行考核评分;2
3本级巡查小组由本级公司的工程部、成本部、采购部及抽调的项目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财务部和综合部等相关人员参加;本级工程部为巡查小组召集部门,组织对在建城市客厅项目定期巡查,巡查后形成《项目巡查报告》报送本级公司相关领导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时抄送各项目公司;2
4项目公司内部日常巡查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每月第一、第三周或第第1页共11页二、第四周形成《项目内部巡查简报》,结合本级公司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报送公本级公司相关领导,同时抄送本级工程管理部;3
5原则上对每个在建项目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暂定检查时间为每月第二个、第四个星期或第一、第三个星期;巡查时项目公司副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