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全文5篇]小学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为规范党政正职权力运行,强化对党政正职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就我校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区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制度是关键”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运行机制,促进权利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不断提高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二、实施内容严格落实XX县区教育系统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规定,按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四项工作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一)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
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人事工作
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工作人员的文件
工作调配及重要岗位变动,要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内部人员调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经请示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报请县乡初级中学审核
不准临时动议讨论或个人决定干部呈报、任免;不准在讨论人事会议上首先表态作导向发言,不准任人唯亲;对代课教师聘用、中层干部的聘任要推行竞争上岗或公推公选、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票决制度,第1页共3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