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问题的制度性检讨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的第三次农村革命——农村税费改革,在部分地区经过几年的试点后,开始在包括我们河南的十五个省正式实施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一般都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三取消”是:取消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等;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两调整”是:调整现行农业税政策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以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面积为依据确定;农业税常年产量以1998年前5年粮食作物的平均产量核定;农业税税率为7%
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原则上只征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
农业特产品相对集中的县(市、区),需要征收农业特产税的,经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征收农业特产税,但不得再征收农业税
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
“一改革”是:改革现行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费和村委会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提留开支的,采用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
农业税附加比例为农业税正税的20%
税费改革目标,按照中央的要求,应该是“减轻,规范,稳定”
“减轻”即通过改革要切实减轻农民的实际负担;“规范”即要加快形成农村规范的税费政策和征收办法;“稳定”即新的农村税费政策、征收办法及农民的实际负担水平要保持稳定
从文件上看,我们从内心为广大农民高兴,为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决心而感到欢欣鼓舞
改革的进展如何
改革的成效如何
农村居民是什么样的态度与反应
乡镇干部和农村干部的反应又如何
我们很迫切地想了解真实情况
舆论宣传上说,通过这一改革,使当前困扰农村工作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问题,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以及农村税费不规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