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了落实好安全第一思想,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导带班作业制度的具体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在全公司各矿建单位进一步全面落实和推广项目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井下带班制度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井下领导带班制度
各单位在基建施工期间必须每班安排一名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井下带班,和工人同上同下,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除患
二、严格履行职责
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加强作业现场的巡查,监督跟班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情况,及时查处从业人员“三违”行为,及时制止和排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掌握当班出勤人数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旁站检查
三、带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向下一班带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并认真填写交接班书面记录
带班领导对下井时间、地点及带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都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
要建立领导下井执勤表和时间安排表,便于职工群众监督
四、加强关键环节的现场指挥
对过断层、排瓦斯、揭露煤层、探水注浆、大型设备安装等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的关键环节和工序,带班领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到现场亲自指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河南煤炭建设集团矿建第九项目部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第二篇:领导下井带班制度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和《XX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煤安发[2010]1134号)的文件第1页共23页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