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统规范司法行为的大学演讲稿同志们:民间俗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在法治社会,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对权利人来说,乃是人民法院应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裁判义务,将写在裁判文书上的权利转变为现实中的权利,因此,从严格意义来说“还债于民,兑现白条”就是执行法官的义不容辞的义务
如果权利人的权利仅仅是停留在法律文书上,就是“法律白条”
我们常常说: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宗旨
而现实中,困扰法院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就是执行难
执行工作上不去,人民法院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程序没有完成,权利人的权利没有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就强烈
今天,在这里我给诸位演讲的题目是:还债于民,兑现白条——执行法官的神圣使命
演讲者定位于“还债于民,兑现白条”的执行法官与共和国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一样,有着相似之处:他们都是“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
而不是普通的公务人员,理应是社会的精英阶层和国家的栋梁之才
孩提时代我曾羡慕以后能够成为一名人民法官
进出法学殿堂,长大后,我便成了你--一名“共和国法官”
初为“法官”之际,那油然而生的自豪,以及那为国为民的铮铮誓言
仿佛“天降大任”于我,仿佛“修身、持家、治国、平天下”--舍我其谁
坚信你只要尽心去做,就必然能开创一片晴朗的法治天地,就会排忧解纷,使世界变成美好的人间
但埋首其中,您就知道,一切的一切,决非您想象的那样简单,我们社会上,所有的人,所有的事,无不处在平衡之中
作为一个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这时候,你才会懂得,“还债于民,兑现白条”该是怎样沉重的分量
法官,在我们中国,它是一个很辛苦、很清平的职业
法官的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裁判的品质,因而法官的伦理道德修养强烈地影响着司法的形象与法律的尊严
具有悠久文明历史的中华第1页共11页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