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安全生产管治制度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事故发生
全面实现年区政府下达我镇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控制指标,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对17个村(居)和有关部门、企业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各村(居)、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职责(一)各村(居)安全生产职责各村(居)要全面领导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二是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由镇人民镇政府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村(居)主干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是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村主干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会议要有书面记录,并做出决定
对涉及本辖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报镇政府备案
四是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设置与本辖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村(居)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抓安全生产工作
五是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支持村办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工作
六是各村(居)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和安全生产状况配合镇政府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建筑工程、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消防、特种设备、学校安全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是各村(居)要根据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报请并配合镇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进行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