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请示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和局属卫生院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制度
一、进一步加强卫生院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
卫生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党总支(支部)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提高卫生院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凡涉及到卫生院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在坚持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讨论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健全向局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自行其是,自作主张
二、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外出的请示报告制度
卫生院的主要领导凡离开XX县区外出活动均需向局主要领导请示报告,获准同意后方可外出
三、进一步健全有关基建、装修设备工程报建的审批制度及报告制度
医院基建、装修、设备购置等金额达2000元以上必须报请卫生局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规划、用地和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四、进一步加强经济财务收支的管理
要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凡是纳入行政事业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重大支出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严格执行银行存款帐户的管理,防止私设“小金库”
建立资金调动双签制度,即每笔款项的划付、支配,必须有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两人或两人以上签名,会计人员方可办理
凡涉及到卫生院经济贪污案件和被盗事件及消防安全等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以便查处
五、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制度
药品的采购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凡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各种设备等,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统一纳入集中招标采购,卫生院不得擅自进行采购
六、完善卫生院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的审计制度
要落实和第1页共20页完善院务公开、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下级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和报告廉洁从政情况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