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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的相关规定关于休年假的相关规定案情简介2008年5月,在某厂担任车间主任的小杨通过朋友介绍,来到某汽车配件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008年11月3日,小杨向汽配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了5天年休假的申请,但直至11月底仍未获批准
根据汽配公司休假制度规定:“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员工年休假时间截至每年11月30日,年休假未休满天数的工资报酬与11月工资一并发放
”小杨以为公司是因业务需要才未安排其休假,也未提出异议
但当拿到11月的工资单时,小杨却发现公司并没有按年假天数支付其未休假的工资报酬
对此,人力资源部解释说,公司内部规定只有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小杨2008年5月才进入公司工作,所以没有年休假,而且单位也不支付未休年假天数的三倍工资
小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第二天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
仲裁结果经过调解,该汽配公司按年休假天数(3天)、300%的日工资标准支付了小杨的年休假工资
同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纠正了该汽配公司休假制度中的违法规定
专家点评焦点一:必须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一年才有年休假权吗
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明确了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此后,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先后于2008年1月1日、2008年9月18日正式施行
至此,我国的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已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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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