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日常管理制度一、机关办公制度1)局机关严格遵守国务院规定的工作作息制度,具体作息时间按照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2)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每天早上提前到班打扫卫生
3)上班时间必须衣着整洁,仪表大方,在办公室内严禁穿背心、拖鞋;不得穿超短裙或无袖上衣;不要在办公室化妆
4)机关工作人员在班期间,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认真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干私事或聊天;不得到其他办公室闲串;上班时间不准玩电脑游戏、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自觉保持办公室内整洁、美观、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用品和各类文件、资料要摆放整齐、有序,办公桌面和文件柜内禁止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6)不要因私事长期占用电话;不要因私事拨打单位的长途电话;不要在单位的电脑上发送私人邮件或上网聊天;未经允许,不要使用其他部门的电脑;未经领导批准和部门领导授意,不要索取、打印、复印其他部门的资料
7)下班后,重要的文件、材料应锁放到安全处,不得随意乱放,办公桌椅应摆放有序
二、日常考勤制度1)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必须事先请假
事先来不及请假的,须在一天之内提出请假申请
2)科室负责人因事、因病请假,由局长批准;因公外出一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超过一天的由局长批准
其他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的,由分管局长批准;因公外出一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超过一天的由局长批准
所有请假一天以上的人员,应当到办公室备案
3)工作人员申请公休假,须由本人提前一个星期,以书面形式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申请公休假,须由本人提前一个星期,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批准;分管领导休假,须由本人提前一个星期,以书面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