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Lawyer'sletter)引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律师函可以笼统的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大组成部分
[2]律师函的首部律师函的首部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标题、函号和送达对象
标题一个完整、规范的律师函标题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发函律师事务所的全称,律师函的主旨及律师函字样组成
这三个部分可以分三行显示,不要放在一行里面显示,否则显得标题太长,主旨不能突出,也显得不够美观
如,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关于A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返还保证金的,律师函
实务中律师函的标题大多数都很简单,只有“律师函”三个字
这样的表述方式,不具体、不明确、不专业
标题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能够表达律师函的主旨,要让阅读者通过标题就能够清楚的知道发函人想要收函人干什么
函号律师函函号的基本结构为:(年号)+发函律师事务所所在行政区划简称+发函律师事务所简称+法律文书的性质即律师函的简称+字第××号
如,(201×)沪×律函字第**号
关于第××号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1
按照律师事务所或发函律师的总发函的份数来编写
如,本年度的第50封律师函就可以表述成第50号
按照发函的日期来编写
如,2013年1月4日发的函可以表述成第20130104号
这种表达方式的问题就是如果同一天发了多封律师函,就不太好管理了,而且律师函的最后落款本身就有成函时间
根据自己习惯选择方便的
实务中很多律师起草的律师函根本没有函号的,或因根本不知道有这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