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大党委”成员单位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社区大党委建设工作,完善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区域性党建核心作用和领导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社区大党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第二条大党委成员单位考核办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务实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与**社区党委签订共驻共建协议书的16家成员单位
第四条大党委成员单位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平时考核由社区大党委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建立考勤登记,记录各成员单位参加活动和履职尽责情况,同时查看学习记录、会议记录和活动记录
年度考核由社区大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集中报告成员单位参与大党委活动的情况,并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分值第五条积极参加社区党委组织活动
“大党委”成员单位每季度应参加一次党建联席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社区的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作出符合实际的决定
各成员单位应按大党委分工,认真履职尽责
各成员单位参加社区党委安排的活动时,应处理好工作矛盾,准时参加,注重实效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及时向社区“大党委”办公室请假说明事由,无故每缺席一次按5分扣减
(40分)第六条广泛联系服务群众,积极开展共驻共建活动
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设计和组织各类载体活动,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
每季度组织两次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的共驻共建活动(可多家单位共同组织参与),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意见、建议、呼声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季度未开展活动的单位按5分扣减
(40分)第七条各成员单位应定期参加由**社区“大党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各类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以及政策经验交流,以提高自身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