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学习二十问哪些组织是党的中央组织?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主要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及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书记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多长时间举行一次?它的职权是什么?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它的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修改党的章程;(5)选举中央委员会;(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共召开过多少次全国党代表大会?历次全国党代表大会于何时在何地召开?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以来,共召开过十六次全国党代表大会。历次全国党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是:一大: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先在上海、最后一天移至浙江嘉兴南湖举行。二大: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举行。三大: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举行。四大: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举行。五大: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汉举行。六大: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举行。七大: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举行。八大: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九大: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十大: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十一大: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十二大: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十三大: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行。十四大: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十五大: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十六大: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什么?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由中央委员会负责主持召开。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召开过三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第一次于1937年5月2日至14日在延安召开(当时称苏区代表会议,这次会议后,又于5月17日至6月10日召开了白区代表会议)。第二次于1955年3月21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第三次于1985年9月18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中央委员会的职权是什么?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根据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的职权还包括:选举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通过中央书记处成员;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书记处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党章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是怎样产生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具体说来,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上一届中央政治局提出建议名单,提交新选出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并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党章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有何规定?党章规定,中国人民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