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改选基本程序按照《党章》和相关党的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党支部每届任期为二年,任期届满要进行改选。如支部有重大组织或人事变动,在上级党委派人参与的情况下,亦可进行党支部改选。改选党支部有如下工作程序:1、提出改选报告。根据支部建设情况或组织人事变动情况提出改选报告,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并请上级党委派人参加。2、组织学习党章。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党的民主集中原则,认真对待组织改选工作。3、确立新的支部及支部班子名单。根据支部建设情况或组织人事变动情况拟订新的支部人员名单、新的支部班子名单。以差额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其参选支委名单应比实际人数多20%。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在上级党委委派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可由上一任书记或上级委派人员作上任班子建设情况的总结或评介,说明支部改选的政策依据、改选的基本内容与程序。5、进行等额或差额选举。支部班子改选一般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确定(特殊情况下亦可采取等额选举或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的方式确定),差额选举时,参选人数应比当选人数多20%。选票数达到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80%,选举有效。候选人的票数超过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半数以上,候选人才能当选,选举结果以票数多少确定,并形成新一届支部班子。6、组织谈话。上级党委所派人员与新一届支部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7、进行支部分工。新一届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支委会,明确支委分工,并由支部书记谈工作打算或支部建设思路。8、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将新的支部班子成员及分工报上级党委审批。9、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上级党委审批情况,向全体党员明确新的支部班子组成及分工,并由书记报告新一届支部的建设思路或打算。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一、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1.在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及新一届委员会人数,并向所党委请示。在支委会任期之内,由于支委会成员空缺等原因需提前换届的,应在所党委同意后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换届。2.广泛征求意见,酝酿下届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及支部书记候选人。召开支委会,讨论本届支部的工作报告;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报所党委审批。3.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向全体党员报告支部工作,并组织讨论,认真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所党委批准的支委候选人名单确定正式候选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4.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或不设),进行支委分工,讨论制定任期目标及工作计划。5.支部委员会向所党委报送选举结果;若实行差额选举,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二、选举大会程序1.确定大会有效。选举时到会的正式党员数须超过有选举权的党员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方能进行。2.宣布并通过选举办法。3.宣布并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4.宣布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可采取预选后的等额选举,也可采取差额直接选举。在差额选举中,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的差额不少于20%。5.发放选票并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6.确定选举结果有效。投票选举发出的选票数等于或多于收回的有效选票数选举才有效;在每张选票上同意的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该选票才有效。选举结果中得票数超过参加选举人数半数以上方可当选。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应再进行选举,直至选够应选人数;在差额选举中,如果得票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按得票多少依次取够应选人数。7.宣布支部委员当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