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导则2004-10-1515:00:401总则1
1为了提高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质量和电气化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合理开发利用我国的农村水电资源,发展农村经济特制订本《导则》
2本《导则》适用于农村水电供电区县及跨县的地区农村水电开发、电网规划及初级电气化规划
3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贯彻农村水电“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和“以电养电”的政策;执行有关的专业规范和规范在分折总结本地电气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行
规划应经过科学论证并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的要求相互协调
4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内容包括开发当地农村水电资源和其它配套电源、供电区内的电网规划和用电规划
供电负荷一般可包括地方工业、县办工业、乡镇企业、城镇和农村生活以及农副业(牧业、渔业)及军工等其他用电负荷在内的区域负荷
5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应处理好如下关系:(1)远景与近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2与国家大电网以及邻近地区电网的协调关系;(3)电源建设、负荷增长、电网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综合平衡关系;(4)处理好流域规划、行政区划、电网规划三者之间的关系:(5)工程项目建设与技术装备配套的衔接关系;(6)现有工程的更新、改造、扩建、技术进步与新建项目的关系,(7)建设与管理机构的设置
6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应反映本系统的科技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采用标准化、模式化方案,推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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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统有关部门参加;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保证成如上作的顺利完成
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规划进行补充和修正,并保证规划的严肃性
2规划目标与程序2
1制订规划之前应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水平年和电气化实施年份
初级电气化标准应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