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民工工资问题发言稿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会上的发言各位领导,同志们:按照会议安排,我就住建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工作简要发言:一、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我局作为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的协调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社局、乡镇、银行等单位的支持下,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综合治理,制定并出台了《预防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管理办法》(xx通【2017】56号),有效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2017年上半年清欠工资187余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89%,住建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明显好转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第一责任,全面落实企业的清欠责任,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分别负责
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先垫付农民工工资,再依法向责任单位追偿
(二)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工程报建时,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按照合同价的5%缴纳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按—1—程序退还
在退付农民工工资之前,在项目工地公示竣工信息,若15日内未收到不良反应,方可退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严格行业管理
一是将“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纳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内容,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有“预防拖欠民工工资公示牌”
二是强化现场监管
不定期对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巡查、督查,深入项目和第1页共3页班组,及时发现、处置拖欠苗头
三是强化矛盾化解
立足抓小抓早,对排查出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会同项目业主、人社、乡镇等单位,及时将矛盾化解
(四)加大查处力度
对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予受理资质升级、资质延续和项目申请,并视情节采取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暂停招投标资格、资质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