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密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定稿)第一篇:交密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定稿)交密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2014年4月20日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XX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村实际,按照“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原则,通过基层群众自治公约,以村委会和计生协会向群众承诺和群众向村委会承诺的“双诚信、双承诺”方式,建立群众享受普惠、特惠政策及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管理机制,把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公共服务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与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机结合,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作如下规定:一、每个村民都要学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自觉按《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二、未婚青年必须自觉参加婚前相关优生优育知识培训,实行晚婚晚育,严禁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
对早婚的应自觉采取避孕措施;早孕的自觉采取补救措施;对早婚并已造成早育事实的处罚“一百斤米酒、一百斤大米、一百斤猪肉”
并由上级计生部门依法按《XX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怀孕2个月内须及时向村委会或村计生协会报告孕情,并定期到乡计划生育服务站作健康检查,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工作人员要作好陪护分娩工作,作好《计划生育全程管理服务》工作
计划外怀孕的妇女不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的,除责令其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外,并以“三个一百”处罚
四、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计划内自然流产的必须有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且在12小时内报告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站,否则一律视为选择性生育,按《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将取消该夫妇的生育资格
第1页共14页五、生育一孩后的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后无特殊原因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