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二、依法保护人身权课件制作:孙文博说课程序说教材说学生说教学方法说教学过程说板书设计教学反思1.教材内容地位“依法保护人身权”是高教版中职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第11课第二节。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指民事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公民享受财产权及参与其他民事活动的前提。所以,了解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理解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的重要性,是引导学生依法参与民事活动的一个重点。教材内容教材内容地位教学目标重点难点2.教学目标认知目标:(1)了解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2)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情感目标通过理解保护人身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能力目标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返回3.重点难点教学重点: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从理论上讲,了解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目的就是为了引导中职学生理解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的重要性,并落实到日常民事活动中。这是本节的落脚点。当前,我国正致力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与构建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就是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首要的是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身权。人身权是关于人自身的权利,是人与生俱来所固有的权利。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如果人连自身的权利都得不到有效而充分的保障,其他一切权利不仅无从谈起,而且毫无意义,建设法治国家也好,构建和谐社会也好,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这是教学重点。返回教学难点: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在现实中,人们对于人身权的理解比较狭窄,多是从生命权和身体权来理解,并且以为轻微的侵害不用承担责任,这就造成人们对人身权了解不全面、理解不深刻,侵害人身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这些概念及其内容理论性强,中职学生理解起来比较抽象,在民事活动中侵害这些人身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是存在着理解的误区。所以是教学难点。返回学生分析中职学生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惯于被动接受,且对枯燥的理论学习不感兴趣。而本课时内容涉及不少民法概念,这些概念及其内容理论性强,比较抽象,学生理解起来有难度。另一方面,学生在思想认识上法律意识模糊,但对具体直观的事件有着极大的兴趣,因此本节课以案例作为主线,以案说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创设民主的课堂氛围,以期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返回1、教学理念根据教学内容及学生特点,本节课的设计理念为: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以课堂为窗口,成长为目标;以认知明理为起点,指导行动为归宿,将教学的内容趣味化﹑科学化,体现民主和谐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2、教法:1、情境导学法。在教学中利用生动的感性材料、图片、故事等为学生创设一定的情境,引起学生的情感体验,让学生自主探究,使抽象问题具体化、枯燥问题趣味化、深刻问题浅显化。2、引导探究法。通过设疑,引导学生主动地去思考、讨论,不断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的辨证思维能力。3、案例分析法。案例教学法从真正意义实现了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将思想政治课的理论性与实践性有机结合起来。本课的内容虽然重要,但学生在理解上难度不高。法律知识的理论与实践必须很好的结合起来,同时,案例法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兴趣,使之感受到法律规范就在我们生活周围。4、演绎归纳法:通过引导学生对各种感性材料进行分析与归纳,形成一定的理性认识,做到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