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领域国家科技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二○一八年月委托人(甲方):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受托人(乙方):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甲方与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本协议,并负责对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8年及后续年度卫生健康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等相关业务(以下简称卫生健康领域国家科技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方就卫生健康领域国家科技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工作,与乙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服务内容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备选会计师事务所遴选评审结果和有关管理规定,乙方具有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国家科技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工作资格
乙方有权接受项目(课题)管理部门及承担单位委托,第1页共8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及其他相关制度文件的要求对委托项目(课题)实施专项审计
审计中将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包括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和评估,对会计记录等作必要检查和抽查等审计程序
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科教﹝2017﹞75号)的要求,对委托项目(课题)的预算执行、经费收支及管理等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乙方为每个委托项目(课题)出具一份审计报告
二、工作时限和要求1、乙方在接到审计通知后的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按甲方要求时限提交审计报告
乙方须向委托方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