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投资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一、后评价工作的背景和目的简称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已开展4年有余,工作的流程和评价内容逐步规范和完善,2019年3月,省国资委印发了《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对投资后评价工作提出了更为细致、明确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内部调整发布了《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简称《工作指引》),作为《工作指引》发布后的首个执行年度,在提升后评价工作质量、强化后评价工作效果的同时,应特别注意后评价工作流程的规范性
后评价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了解被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营状况和收益情况,识别和防范存在的经营风险,同时总结项目投资经验和教训,提升投资管理水平
《工作指引》对评价工作的开展时间有了明确的要求,与以往比较,缩短了项目完成到后评价开展的时间间隔,有利于发现问题、识别风险,帮助被投资企业或项目尽快步入经营正轨
二、后评价范围及要求按照《工作指引》要求,投资项目完成后12-18个月应由投资主体进行自我评价并出具自评报告,项目完成后18-24个月完成后评价报告的撰写,后评价报告侧重于与可研阶段的对比分析,同时后评价工作根据项目规模及影响分为一般性后评价和常规性后评价,常规性后评价的范围具体见《工作指引》第二章后评价的范围内容,主要有“单项投资额达到出资企业净资产10%以上或2亿元以上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额达到出资企业5%或1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项目”等
一般性后评价较常规性后评价可有所简化
《工作指引》要求的评价范围主要为投资完成(稳定运营后)1-2年的投资项目,常规性后评价工作计划需上报省国资委,并于次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报省国资委
《工作指引》要求的范围之外,公司对投资完成两年以上的项目仍有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需要,如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对投资以来未实现保值增值且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开展投资后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