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征询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甲方:北京有限企业乙方:北京开发企业甲方:北京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住所地:乙方:北京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部分合作内容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内容包括:第二条1
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征询服务,在甲方的配合下,指导甲方完毕有关产品的甄选等
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设计规定,进行产品的开发设计
在甲方的配合下,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合作是长期性、稳定性的合作联盟关系
第四条第三条甲乙双方保持信息的及时沟通,共同处理合作中也许出现的问题
第二部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负责乙方服务过程中所需资料的搜集工作
甲方严格遵守乙方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秩序
甲方指定作为技术征询服务联络人,联络人联络方式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在客观条件容许下,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理且必要的协议内规定的技术征询等服务内容
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负责拟订征询工作计划,并需告之甲方
乙方根据甲方的规定,进行产品的设计开发工作,并根据甲方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做出设计修改,直至修改确认为止
乙方指定作为技术征询服务联络人,联络人联络方式
如碰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献调整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或乙方上级单位政策调整,使得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或者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协议的效力与终止第六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11月1日至年10月31日止
第七条甲乙双方若要修改本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策变更等)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