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人都各有一套和别人的相处之道,有的人很懂得处处为别人着想,有的人很会斤斤计较,也有人随时都想占别人的便宜,每个人的标准都不一样。标准不同的人,各自以自己的方式去对待别人时,自然会发生冲突。所以神给我们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叫我们以这个标准去和别人相处,一方面要保守我们和别人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要帮助我们不犯罪。我们上个礼拜谈过,十诫包括了关于对神和对人的两方面诫命,在分法上有两种,一种是前三条是关于神,后七条关于人的诫命,另一种是前四后六的分法。不管那一种分法,都很清楚的告诉我们,要怎样敬拜神,以及要怎样与人相处。今天我们要看关于与人相处的这部份。家庭是人际关系最起始的环境,在家庭中的第一个关系是人与父母的关系。神给我们关于和人相处的第一个诫命是,要孝敬父母。以弗所书六章三节说:“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中国人有一句常常用来表达孝道观念的话,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话从孟子离娄篇出来的。这句话的意思我们都明白,不孝的事有三件,其中以没有娶妻生子为最不孝,一般都用这话来指责人没有生儿子来继承香火。所以过去很多人为了不被人指控为不孝,就一定要生个男孩子,如果生不出来就名正言顺的讨个小老婆回家,结果把家庭里的人际关系搞得一团混乱。也有人用许多实例来说明什么叫做孝顺,于是有所谓的二十四孝、三十六孝、甚至四十八孝的故事集。在这些故事里,其实有许多是很不合理的,有一个故事叫卧冰求鲤,说有一个孝子因为妈妈想吃鲤鱼,但因为是冬天,河面都结冰了,他就趟到结冰的河面上,用体温去融化出一个洞来,好钓鱼回去给母亲吃;有另一个故事说,孝子为了治好妈妈的病,就把身上的肉割一块下来加在药里面。还有一个人,因为蚊子很多,就在父母睡觉前,把衣服脱掉,让蚊子先吸他的血吸饱了,就不会去咬父母。在这类的故事中,把孝顺父母描述成必需付很大代价、受很多苦的样子。圣经叫我们孝敬父母,虽然没有引用什么例子,或设什么条件给我们,但我们可以从文字的意义来了解神要我们如何孝敬父母。中文圣经的孝敬在原文中的用字,意思包括尊敬、尊荣、得荣耀,英文圣经把这个字翻译作Honor,比较接近原文的意思。这一条诫命按照原文的字面,可以翻译作“尊敬父母”或“让父母得荣耀”。让父母得到荣耀的方法有很多,积极方面就是,做让父母的脸上有光采的,消极方面就是,不要做让父母丢脸的事。合乎真理的事,都能为父母带来光采,同样的,当我们作坏事时,父母的面子会受亏损。神把人与父母的关系,做为人际方面的第一条诫命,不是没有原因的。一个人如果要不丢父母的脸,最起码的要求就是不去做坏事,免得让父母在人前丢脸。第二个人际方面的诫命是,不可杀人。有一些教派的人根据这诫命拒绝当兵,免得在战争中违背这条诫命,结果产生违背政府法律的问题。这一条诫命所着重的,是指蓄意或出于仇恨的杀人,在圣经中有规定一种地方,给那些过失致人于死的人可以逃避仇家的报复,那种地方称为逃城,过失致人于死的人进到逃城里面,死掉的人不可以进去报复他,但过失杀人的人行动上会被限制住,他不能离开逃城,必需等到大祭司死掉,才能回到自己的家乡。战争中的杀人,并不是这条诫命所包含的范围。十诫的作用在于维护关系,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所强调不是指一个杀人的行为,而在于杀人的动机。约翰壹书三章十五节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耶稣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的应用做了最清楚的说明(Mt5:21-22):““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断;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不可杀人就是不可恨人,当我们对某一个人怀恨时,绝对不会有好脸色的,更不会有好的评语,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不可能会有好的人际关系。第三个人际方面的诫命是不可奸淫。奸淫的含义是,包括婚姻以外的一切性关系和行为,都是属于奸淫的罪。申命记二十二章把属于奸淫的范围列出来,和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未婚的人和人发生性关系、强奸和乱伦的性关系。这些都是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