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茶庵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茶庵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茶庵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简称《章程》)
第二条建立“村支‘两委’负总责、村民搞自治、协会为载体,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工作格局,让村民在计划生育村民1自治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全村无早婚、早育,无违法生育的计划生育新局面,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努力创建计划生育模范村
第三条凡常住我村和户口在我村外出的(婚嫁或非婚嫁)的村民,以及落户在我村范围内的企业及其员工,都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四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
2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职责是:(一)完成镇人民政府下达的当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根据《章程》与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
(二)建好村“三位一体”(村人口学校、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村计生协会活动室)活动阵地;选配好村计划生育专干、第1页共4页组计划生育指导员、计生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筹措计生经费,落实计生专干、协会专职正副会长的报酬及活动经费
(三)建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计生专干、村民小组长和组计生指导员为成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小组,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具体做好奖励与限制的兑现等工作
3(四)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章程》的执行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五)大力支持村计划生育协会创办“经济实体”
第六条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任组长、村文书、计生协会荣誉会长、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