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灵”说与诗法论——论袁枚诗学的综合向度段宗社【内容摘要】袁枚是激进主义诗论家,又是深知创作甘苦的诗人
所以他的“性灵”诗学一方面讲究性情、灵机和天分,另一方面还要求博雅,广泛汲取前人艺术经验,对音节、体格等艺术法度也颇有讲究
融会“性灵”说和诗法论使袁枚诗学呈现出复杂性与矛盾性,也使他异于明代公安派而呈现出清代诗学特有的综合性特征
应从“性灵”说与诗法论的矛盾性角度对袁枚诗学作的全面理解
【关键词】性灵;诗法;博雅【基金项目】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古代文论中“法”的形态与理论的现代阐释研究》(10BZW028)【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西安710061【作者简介】段宗社,陕西凤翔人,文艺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
从事中国古代文论研究
袁枚(1716-1798)“性灵”说在创作上偏向率性任情一边,代表艺术上有意追求的法度规范论在他的诗论中应该不占什么重要地位
他屡屡言及,“必欲繁其例、狭其径、苛其条规,桎梏其性灵,使无生人之乐,不亦傎(颠)乎
”[1](补遗卷三“四”)明确把艺术法规条例视为抒写性灵生趣的反面
在总体诗学兴趣上,他提倡诗写性情,以为七子派的唐宋之辨,属于一种毫无意义的门户之见(详见下文),所以他主张“提笔先须问性情,风裁休划元明清”[2](卷四《答曾南邨论诗》)
他以为诗的工拙问题,内在于性情,不可从性情以外去追求:“有必不可解之情,而后有必不可朽之诗
情之所先,莫如男女
”[3](卷三十《答蕺园论诗书》)“宦途少累神先定,天性多情句自工
”[2]卷(三十《读白太傅集三首》)儒家强调“有德者必有言”(《论语·宪问》),把诗人高昂的道德境界作为诗歌具有艺术性的前提
与之不同的是,袁枚“性灵”说把充沛饱满的自然之情作为优秀诗歌的前提
但也应看到,袁枚性灵说虽继承了明代公安派所谓“独抒性灵,不拘格套”之说,而作为优秀诗人的袁枚的理论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