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一】同志们:20**年4月5日,温家宝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工作是当前及今后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54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具体部署我市施行《条例》的有关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如期在我市全面施行
下面,就我市政府系统做好施行《条例》的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施行《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制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势在必行
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直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条例》的发布施行是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作为行政机关重要职责的法制化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
同时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要求建立和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
《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责任,强化了政府的服务职能,对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