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和在沈阳就业的外籍员工
二、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业务经办时间及经办流程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经办时间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为每月1-15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
(二)经办流程1
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网上核定: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缴费核定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1)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法定休息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
(2)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四、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
6%(含生育保险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缴费年限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200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