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风量计算方法MT/T634—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12—30批准1997—11—01实施前言煤矿矿井的供风是保证矿井工作人员正常劳动和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矿井供风量也是确定矿井主要井巷断面尺寸和主要通风机能力的基础数据
因此,本标准可作为矿井通风设计和日常通风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检查标准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尔义
本标准委托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风技术及设备分会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矿井、采区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计算方法,风量分配和供风量的检验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的新井设计、生产矿井的改扩建和新采区的作业规程的风量计算,以及矿井通风管理中的风量分配与调节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需风量reguiredairquantity为用风地点供给人员呼吸、稀释和排出有害气体、矿尘和创造良好气候条件所需要的风量
4矿井风量计算方法4.1风量计算依据供给煤矿井下任何用风地点的新鲜风量,必须依照下述各种条件进行计算,并取其最大值,作为该用风地点的供风量
4.1.1按该用风地点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4.1.2按该用风地点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等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各项规定要求,分别计算,取其最大值
4.2风量计算原则无论矿井或采区的供风量,均按该地区各个实际用风地点,按照风量计算依据,分别计算出各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