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法律1部行政法规1部规章11件安全技术规范125个相关标准2000多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3年6月29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03年6月1日施行
新《条例》共修改变动61条,其中新增加的条款一共是14条,删除的条款是3条,修改的条款是44条
新《条例》集中修改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加了关于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规定,二是增加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
本法分7章,共101条;《条例》分八章、共103条
法与条例相比,变化77条(款/项),增加24条(款/项),减少20条(款/项)
《省条例》分六章、共45条
特种设备定义目前纳入我国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8种
承压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定义锅炉:--《条例》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
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
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特种设备定义锅炉:--《目录》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