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拆迁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城市规划区拆迁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明确工作职责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拆迁政策指导、房屋拆迁许可、估价机构和拆迁公司监管、拆迁政策(业务)培训、拆迁纠纷裁决及年度拆迁工作考核
雁江区人民政府及其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拆迁项目的信访维稳工作
二、加强拆迁管理(一)统一拆迁运作模式1
属市政府投资的拆迁项目,原则上由雁江区人民政府及其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组织拆迁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密切配合,由依法定程序确定的拆迁业主或拆迁公司负责实施拆迁
逐步推行拆迁代理制度
逐步推行由拆迁人委托拆迁公司实施拆迁,拆迁公司受拆迁人委托,开展协商谈判、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实施搬迁等具体业务工作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督促拆迁人、拆迁公司严格按照拆迁政策实施拆迁
(二)加强拆迁许可监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拆迁许可监管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实施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房源等未落实的,依法不得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加强拆迁规划监管拆迁人应就新建安置社区的选址、总平面图及户型设计方案征求被拆迁人及规划、拆迁管理部门意见
安置社区的选址、规划(含绿化、物管用房、停车等配套设施)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一经批准,拆迁当事人应当服从,不得擅自变更
按城市规划要求不具备就近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应选择货币补偿第1页共6页或异地安置
三、统一拆迁补偿标准(一)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1
统一合法房屋货币补偿标准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住宅、办公用房、专业用房结合拆迁时片区被拆迁房屋市场指导价进行补偿,并另给予市场指导价10%的购房补贴;营业用房结合拆迁时片区被拆迁营业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