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县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是XX县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审议决策机构
规委会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县长、县人大、政协领导,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有关专家以及公众代表组成
规委会的办事机构是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规划局局长兼任
规委会的咨询机构是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规委会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二条规委会的工作职责是
对县域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加强领导、组织协调,为各项建设规划的实施提供行政依据
主要职责:(一)审议本县城市发展战略;审议XX县区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修编,审议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二)审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古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的修编;(三)审议有关城乡规划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性规范;(四)审议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五)审议城乡规划区内重要区域的城市设计与重大建设工程方案;(六)审议遗产地及古村落内的保护项目;(七)审议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八)协调城乡规划与各行业各部门规划之间的关系;(九)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规委会会议形式:一、城乡规划规委会全体会议(简称“规委会会议”);二、规委会主任会议
第1页共3页第四条会议审议的各类规划设计方案和重大建筑设计方案原则上需提供专家咨询组的咨询意见
第二章规委会全体会议第五条规委会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规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六条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以下事项:(一)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年度建设计划和规划编制计划;城乡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二)由县政府颁发的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报审稿;(三)XX县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规划调整、乡镇的总体规划;(四)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