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规划中食安办发"2011"11号中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规划》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规划》已经县食安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七日—1—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规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工艺简单,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或经营者
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食品摊贩(无固定门店,在城乡街头、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固定或流动设摊、设点从事制作销售食品或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发"2011"**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坚持监督管理和扶持发展相结合,集中治第1页共4页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依法监管,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2—命安全
(二)规划原则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坚持科学管理,正确引导,逐步规范,扶持发展的监管原则
同时,为方便相对人、提高监管效率,坚持对一个主体以一个部门为主依法监管,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