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3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5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下约谈制度8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制度115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制度13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157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制度178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制度189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谈话提醒制度1910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巡视巡察制度2111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述责述廉制度2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全街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工作职能相结合,以检查考核内容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每年由党工委成员带队,纪检部门参加,对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条考核内容以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主,同时考核相关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考核方式(一)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平时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与“三述”测评相结合
年终责任制考核与“三述”测评工作合并进行
(三)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评价方式,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逐项评分,最终得分作为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
第六条考核程序(一)平时考核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侧重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进行督促整改
(二)年终考核采取自查、考核组核查、“三述”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
考核组根据核查情况,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第七条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