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中学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及时发现和诊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和事故的举报1、对学校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学校举报
2、学校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举报电话:87632099(校长室);87630799(总务保卫处)3、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送、移交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4、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科室限期办结
涉及多个科室的举报案件,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
5、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6、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
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7、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
对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
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合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