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临时党支部工作暂行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临时党支部工作暂行规范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一线高高飘扬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现制定以下临时党支部工作暂行规范
一、临时党支部的成立1
全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和发热人员留观点;乡镇、街道、社区各网格;有多单位党员干部协同作战的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机构;其他疫情防控一线机构
全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内设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党小组
疫情防控一线机构中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都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党员一般不超过50人(正式党员超过50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临时党总支或临时党委)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机构,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不进行转接
由拟成立临时党支部的单位(机构)向其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请,上一级党组织研究后进行批复;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且由各部门单位协同作战的(上级党组织隶属关于不明确的),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党(工)委直接研究决定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委员会组成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直接指定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临时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第1页共5页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临时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临时党支部的撤销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自然免去
二、临时党支部的工作职责1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