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班就读学生在校的异常行为及对策浅议什么叫随班就读?随班就读的形式在我国早就存在,但是随班就读一词的正式提出最早见于1988年公布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年——1992年)第42条:“坚持多种形式办学。办好现有的盲、聋和弱智学校,新建一批特教学校。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普通学校和幼儿园附设特教班,及普通班中吸收肢残、轻度弱智、弱视和重听(含经过听力语言训练达三级康复标准的聋童)等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随班就读是指特殊儿童在普通教育机构中和普通儿童一起接受教育的一种特有形式,如果残疾儿童不是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接受教育,不能称之为随班就读。但是,如果残疾儿童虽然在普通教育机构里,却没有得到他们需要的特殊教育,也只能是看作肢体性随班或社会性随班。所谓肢体性随班就是特殊学生只是身体在普通班级里,但并未得到他们需要的教育;社会性随班是指特殊学生和普通学生能一起活动、相互接触交往,但同样未能得到他们需要的补偿性教育。虽然社会性随班的效果好于肢体性随班,但由于没有给特殊儿童提供适合他们所需要的教育,也并未真正做到“就读”。对随班就读的学生(简称随读生)除了按普通教育的一些要求教育外,还要针对随读生的特殊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服务,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康复和补偿训练,努力使他们和其他正常学生一样,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创造,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使他们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发展,潜能得到开发,为他们今后自立、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坚实基础。随班就读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的发展,1988年我国教育部门根据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方针和我国多年教育实践发展的经验提出:“坚持多种形式办学,逐步形成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的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新格局。”我国的特殊教育发展为什么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这是因为:一.随班就读投资少、见效快,有利于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我国虽然已在人口覆盖超过90%的地区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但残疾儿童入学率同正常儿童有较大差距,在边远的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残疾儿童的入学率甚至低于40%,巩固率也低。以江苏常熟市为例,全市有弱智儿童少年680多人,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仅有30多人,只占弱智儿童少年总数的5%。如果全部通过特殊学校来解决他们的就读问题,需要一笔相当可观的费用,这在短期内也是难以解决的。如果每个普通班接受1-2名残疾儿童,依靠这些学校的良好基础,可以迅速大面积地提高残疾儿童的入学率,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普及。二.随班就读方便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深受家长欢迎。有些残疾儿童,如肢残儿童、盲童等,因为自身的残疾,行动不便,特别是在交通条件比较差的山区、农村,给他们上学带来了困难。随班就读这种形式有利于他们就近入学,给他们带来方便,同时也减少了他们住校食、宿及交通的费用,节省了家庭经济的开支。因此,随班就读这种形式特别受到贫困地区家长、特困户家庭的欢迎。有些智力残疾儿童的家长担心孩子进入特殊学校,客观上被贴了标签,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发展。随班就读可以避免此类弊端,易为家长接受,有利于孩子将来择业就业。三.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的“一体化”,实现教育融合。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能和同龄的正常儿童一起学习,一起生活,对促进他们和正常学生一体化,实现教育融合,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很有好处。实现教育的融合,也是当今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只要有可能,所有儿童就应该一起学习,但学校必须了解学生的不同需要,并通过灵活的课程安排、合适的教学策略等来满足学生的不同的学习需要,让每一个学生都受到优质的教育。目前,我国的随班就读还没有达到这样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发展。随班就读教学的原则教学原则,是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他是根据一定的教学目的和对教学过程的规律性的认识,在总结教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整个教学活动中,教学原则既是教学活动的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