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坍塌事故情况报告20XX年7月12日4时许,位于XX县区宋家庄苇子坑149号院内一栋八层钢结构楼房7至8层发生坍塌,6层局部受损,坍塌面积1000余平方米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及时疏散了楼内住店的262名客人,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
经核算,该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87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市总工会以及XX县区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市级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在XX县区政府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经市政府批复结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地块房屋租赁情况事故地块为XX县区宋家庄苇子坑149号院,坍塌楼房位于该院东侧
1989年5月,该地块获得原XX省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丰集字第00155号),产权属于XX省制胶厂(集体所有制企业,行政隶属北京楠辰皮革有限公司管理,北京楠辰皮革有限公司为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二级企业),该地块为划拨国有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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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经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同意后,北京楠辰皮革有限公司和XX省制胶厂作为共同出租人,将苇子坑149号院一分为二,西侧土地及地上房屋出租给北京庄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庄子公司);东侧土地及地上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6000平方米)出租给北京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强,以下简称全福德公司),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10年
合同约定: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在租赁范围内进行改建、扩建、重新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并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相关的规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