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的法制变革一、中国近代法制变革的历史动因•内因说•外来压力说•我们的看法中国近代法制变革是多种因素促成的,其中时代的推动是导致变革发生的根本原因。二、清末法制改革(一)清末法制改革的酝酿经过•早期的改革思想•“戊戌变法”时期的改革主张•慈禧变法:法制改革正式提上日程•发布变法上谕•变法上谕•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在联名会奏变法事宜中提出法制改革的主张•清廷下达进行法律改革的谕旨(二)清末法制改革的基本进程和主要内容•清末法制改革的基本进程•1.“新政”阶段(1901-1906)•2.“预备立宪”阶段(1906-1011)•清末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立法制度改革•2.对原有法律的修订•3.制定新法•《钦定宪法大纲》宪政编查馆制定,光绪三十四年八月(1908年8月)颁布,共23条。•《大清新刑律》修订法律馆聘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助起草。经多次讨论修改,于宣统二年十二月(1911年1月)颁布,计划于宣统五年(1913年)正式实施。分为总则、分则两编,共53章,411条,另附《暂行章程》5条。•《大清民律草案》•修订法律馆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协助起草。宣统三年九月(1911年10月)完成草案稿。共五编,1569条。•4.司法制度改革•司法与行政分立,建立近代司法机构•实行法官考试制度•进行监狱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