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来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考评办法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镇调处中心、村、单位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表彰奖励在稳定社会秩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考核。第二条考评的主要内容。各村、单位、职能部门对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机制建设以及大调解工作制度、自身建设和业务培训等。第三条考核时间从10年1月1日始,至10年11月15日。考核办法采取日常工作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听汇报、看台帐资料、座谈了解、实地查看等形式综合评定。第四条根据本责任状的考评结果,列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双文明建设考核依据,并作为党委、镇政府表彰、奖励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调解能手的依据。第五条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第六条加强组织领导(25分)1、按照镇党委、政府研究部署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意见的要求并纳入本村、单位、部门总体工作目标,有专人负责,有工作制度,并达到要求的得分。未研究落实或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未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责任的扣5分。2、调解组织每月组织一次社会矛盾纠纷情况进行排查、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制定出调处工作预案得分,每缺一次排查、分析、研究、预案的扣5分。制定本村、单位大调解工作年度工作实施计划,进行定期工作总结加5分。3检查考核中发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员单位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每发现一个单位扣5分。第七条自身建设(10分)村(居)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要求,下辖民调小组,村(居)民小组按10户或一个单元确定一名民调信息员。第1页共20页2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设立调委会。未达要求的,扣10分。第八条工作制度(25分)1、镇调处中心10项工作制度上墙公示,并规范实施(5分)。10项制度即:领导值班接待和首问负责制度,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矛盾纠纷受理、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调处规则,矛盾纠纷办结报告(反馈)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调解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发现未达要求的有一项扣0.5分。2、完善调处衔接机制,建立大调解与公安110接处警的对接机制。在公安派出所建立公调调处工作室,配备人员,达不到要求分别扣5分。3、各村(居)、单位、职能部门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民间纠纷排查制度》、《民间纠纷受理登记制度》、《民间纠纷讨论制度》、《纠纷信息传递反馈制度》、《调解纠纷回访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八项制度并上墙公示并严格按制度执行。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第九条机构效能(20分)1、镇调处中心分流指派和调处调度矛盾纠纷,督办有力,成效明显(5分)。2、对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村(居)和职能部门(单位)不服从调处中心调度安排和不及时协调处理或推诿不办的,有一起扣5分。对镇调处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相关村(居)和职能部门(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调结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反馈)的有一起扣2分。3、村(居)和职能部门(单位)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引发重大刑事案件发生的扣5分;发生致死一人以上“民转刑”刑事案件的每起扣5分;发生赴宁进京集访或敏感时期重点控制对象进京上访的每起扣5分;发生因矛盾纠纷激化去省赴京制造自杀、自焚事件的,每起扣10分。4、对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而发生在全省有影响的第2页共20页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位、堵塞交通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投资环境的群体性事件的扣5分。5、矛盾纠纷调处率没有达到98%,调处成功率没有达到96%的,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2分、1分。6、积极探索、开展创新大调解机制工作,确有成效每完成一项活动加10分。第十条业务培训(20分)1、调处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在册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调解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村(居)和职能部门(单位)积极参加培训的得5分,每缺一次扣1分。2、调处中心及村(居)和职能部门(单位)未按要求建立调解员队伍的扣5分;年度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