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我国拆迁制度的建议近年来,强制拆迁作为引发基层干群矛盾的一个节点已经愈发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关于拆迁引起的一系列血案以及《物权法》的颁布,已经让我国人民开始质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否已经不适和当下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近日又传出新闻说北京大学多位知名教授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涉嫌违宪为由,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人大常委会予以审查废止或者提请国务院予以修改。面对全国上下对当前房屋拆迁制度的一片质疑之声,我认为应该从如下角度对房屋拆迁制度进行改进,以达到缓解基层干群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一、应当建立公正完善的拆迁补偿标准在城市拆迁中,几乎所有被拆迁人都有着这样的感觉:拆迁补偿的金额根本无法在相同地方购买到等面积、同品质的房屋。这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被拆迁房屋本身的估价有失公正,因此被拆迁人得不到比较满意的补偿。目前,由于地域差别过大,中央政府无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的补偿价格都是交由地方政府部门去制定和发布的。由于房屋拆迁的补偿价格与各该地方政府本身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成本价格规定越高,就意味着政府的拆迁成本越高,因拆迁所获取的收益就越小。因而,利用定价权尽可能压低房屋拆迁的补偿价格从而降低拆迁补偿的金额成为各地方政府普遍的做法,这是导致目前拆迁补偿费用过低的直接原因。为此,应当对现行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定价制度进行改革。下一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在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拟定之后,应当将拟定的价格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上一级政府部门应当重点审核其定价是否真实反映了当地房地产真实的市场价格。在目前情形下,实行这种操作并没有太大的困难。因为现行所有的房地产交易状况(包括交易价格)在交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都有备案登记,而且,不少地方政府已经建立起房地产交第1页共5页易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因而,各地方房地产交易的市场价格是非常容易测算的。二、要制定灵活的拆迁解决方案1.对于由拆迁产生的矛盾要灵活处理。一是要淡化矛盾。对当前形成的拆迁矛盾,基层政府要在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一方面对能解决的矛盾要抓紧时间尽量解决,另一方面,对漫天要价的居民或无法解决的矛盾可暂时搁置一边,采取偏重于冷的方法,淡化拆迁矛盾。二是要减化矛盾。政府要给基层人民营造宽松的环境,积极鼓励和调动人民的能动性,使被拆迁的人民充分信任政府。把疏导化解工作做在前面,千方百计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最萌芽状态。三是要分化矛盾。工作中本着“分门别类、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每个上访人员运用不同的办法,一个一个分别化解。对一些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老闹访户,要灵活多样、因情施策。从而达到解决一批、稳住一批、控制一批的目的。2双管齐下,妥善解决拆迁矛盾。针对当前的拆迁矛盾形势,要继续坚持“依法拆迁,有情操作”的原则,但有情操作要有适度,依法拆迁要加快速度。对于生活确实有特殊困难的拆迁居民,本着人道主义的立场,在拆迁安置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以兼顾效率与公平,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不属拆迁安置对象借机”搭船”的,要坚持政策标准不予补偿安置。对少数漫天要价、蛮不讲理的居民,要坚持按照政策法规实施拆迁,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对少数挑头滋事、公开聚众闹事或堵塞交通、哄闹法庭、冲击政府机关秩序的扰乱分子,提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3坚决做到依法拆迁、规范拆迁、文明拆迁。政府通过依法拆迁,确保拆迁当事人依法履行已生效的法定义务,维护绝大多数老百姓的权益。但拆迁不当或过当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拆迁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依法、规范、文明的原则,树立政府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并在同时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拆迁所引起的矛盾。三、要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信访机制是我国政府倾听民声,反应民意的重要制度。要第2页共5页创新信访机制,及时有效地利用信访制度把因拆迁所造成的人民内部矛盾反映出来,以达到政府客观公正了解民意的目的。并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