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我国拆迁制度的建议近年来,强制拆迁作为引发基层干群矛盾的一个节点已经愈发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关于拆迁引起的一系列血案以及《物权法》的颁布,已经让我国人民开始质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否已经不适和当下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
近日又传出新闻说北京大学多位知名教授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涉嫌违宪为由,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人大常委会予以审查废止或者提请国务院予以修改
面对全国上下对当前房屋拆迁制度的一片质疑之声,我认为应该从如下角度对房屋拆迁制度进行改进,以达到缓解基层干群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
一、应当建立公正完善的拆迁补偿标准在城市拆迁中,几乎所有被拆迁人都有着这样的感觉:拆迁补偿的金额根本无法在相同地方购买到等面积、同品质的房屋
这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被拆迁房屋本身的估价有失公正,因此被拆迁人得不到比较满意的补偿
目前,由于地域差别过大,中央政府无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的补偿价格都是交由地方政府部门去制定和发布的
由于房屋拆迁的补偿价格与各该地方政府本身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成本价格规定越高,就意味着政府的拆迁成本越高,因拆迁所获取的收益就越小
因而,利用定价权尽可能压低房屋拆迁的补偿价格从而降低拆迁补偿的金额成为各地方政府普遍的做法,这是导致目前拆迁补偿费用过低的直接原因
为此,应当对现行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定价制度进行改革
下一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在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拟定之后,应当将拟定的价格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
上一级政府部门应当重点审核其定价是否真实反映了当地房地产真实的市场价格
在目前情形下,实行这种操作并没有太大的困难
因为现行所有的房地产交易状况(包括交易价格)在交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都有备案登记,而且,不少地方政府已经建立起房地产交第1页共5页易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