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职工招聘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农村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我县将从乡镇卫生院(含年后由乡镇卫生院转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临时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定向择优招聘一批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定向择优招聘工作),充实到乡镇卫生院
根据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三)考试与考核相结合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截至年10月1日,在自治县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现仍在工作岗位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二)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三)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
三、招聘名额我县具体招聘名额,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编办根据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缺额和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情况统筹下达
四、实施步骤此次定向择优招聘工作在县政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领导下,由县人事部门会同卫生、编制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分为六个阶段:(一)前期工作及动员部署1.制定我县定向择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局(年11月25日前);2.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局制定我县定向择优招聘简章
简章内容包括:招聘原则,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方式、内容,报名时间、地点、方法及需交验的证件和材料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年11月30日前);3.召开由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及县级相关部门参加的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动员大会并发布招聘简章(年11月30日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局负责
1.各乡镇卫生院组织报名、人员初审(年11月24日至年12月5日前);2.各乡镇将《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择优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和审查表》及相关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