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卫生部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中华预防医学会健康风险评估与控制专业委员会协助下,委托有关专家,制定了《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审的主要人员有:陈君石、黄建始、李明、陈晓红、王克安、侯培森、王培玉、何耀、许志伟、李可基、胡佩诚、杨镜、胡波、陈蕾、王萍、廖海涛、崔霞、曲典、靖瑞锋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自2007年4月25日起试行
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1
1职业名称健康管理师
2职业定义从事个体或群体健康的监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咨询、指导和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健康管理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健康管理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健康管理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5职业能力具备一定的观察和理解、表达和交流、信息的获取、处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