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卫生部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中华预防医学会健康风险评估与控制专业委员会协助下,委托有关专家,制定了《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审的主要人员有:陈君石、黄建始、李明、陈晓红、王克安、侯培森、王培玉、何耀、许志伟、李可基、胡佩诚、杨镜、胡波、陈蕾、王萍、廖海涛、崔霞、曲典、靖瑞锋。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7年4月25日起试行。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健康管理师。1.2职业定义从事个体或群体健康的监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咨询、指导和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健康管理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健康管理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健康管理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1.5职业能力具备一定的观察和理解、表达和交流、信息的获取、处理和使用、协调、管理及学习的能力。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健康管理师三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健康管理师二级不少于130标准学时;健康管理师一级不少于110标准学时。1.7.2培训教师培训教师应具备健康管理相关知识,一定的健康管理实际操作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良好的语言表达和知识传授能力。培训健康管理师三级的教师应具有健康管理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健康管理师二级的培训教师应具有健康管理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健康管理师一级的教师应具有健康管理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有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通风、卫生条件良好。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健康管理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具有医药卫生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健康管理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2)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4)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5)取得医药卫生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经健康管理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