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用房1.电气设备用房:电气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所)(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闭路电视室、电话机房、电视前端室、电梯机房、电缆井(电力电缆—强电井,通讯、网络—弱电井)等。1.1变配电室(所)及柴油发电机房1.1.1建筑电气的流程简述:建筑用电一般均由城市市政供电系统提供,大多是从途经建设基地附近的供电电缆架空或埋地引入,也可从基地附近的城市变电站直接埋地或架空接入,由城市供电部门决定。城市供电系统提供的电一般为10KV的高压电,引入后首先进入高压室的高压配电柜,然后再进入变压器,经变压后变为220V/380V的低压电,进入低压配电柜,由低压配电柜送到各用户的用电设备。(即市电一高压柜一变压器一低压柜一用户)。1.1.2位置选择:1)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对居住区而言,视占地面积确定变电所的数量,若占地面积较大,则以80〜100m为半径画圆,将基地全复盖,低压送电距离以不超过200米(水平距离加垂直距离)为宜。对组团或单体来说,应接近用电量大的设备,如空调机、制冷机、水泵等,并可直接供电,避免迂回,尽量缩短供电距离。2)接近城市供电电源侧,进出线方便且设备吊装运输也方便。3)设在地下室时宜靠近制冷机房及水泵房,但不得与水池相邻。4)当供电距离较长,负荷较大时可按第1款所述原则分散设置,高层、超高层建筑可分散设在中段、避难层、设备层及屋顶层等处。5)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6)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也不宜与这些场所贴邻。7)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8)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1.1.3建筑面积1)变配电室:(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变配电室约占总建筑面积的0.6%左右,一般3万〜10万川的建筑面积,变配电房约200〜500基本可满足要求,最小约180〜200就,由电气专业确定.1.1.4建筑要求及构造措施1)地面、电缆沟应有防水措施,如贴邻空调、给排水等设备用房,应适当提高地面或设门槛。2)变配电室之间、变配电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体隔墙和1.5h的楼板隔开,如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甲级防火门窗。3)当变配电室与居住、办公用房上、下及贴邻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变配电室内应采取屏蔽措施。4)对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可与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贴邻布置,但必须用防火墙隔开。如采用油浸变压器除容量按上述规定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1)不要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2)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门窗开口部2位的上下方应设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3)变压器下面应有储油措施,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应设防止油体流散措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4)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囱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5)高低压配电室(1)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位于楼上的配电室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楼梯的出口。(2)配电控制室一般应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出口,位于楼上的控制室,一个出口可通向室外楼梯。(3)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设门锁。在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开门时,此门应向疏散(低压)方向开启。(4)电压为35KV、10KV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固定窗(临街一面不宜设窗),窗台离地不小于1.8m。(5)配电室各方向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噪声严重的建筑,且应在可开启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装设遮护网,防止雨、雪、小动物进入室内,遮护网的网孔直径应小于25mm。(6)配电室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材料应少积灰、不起灰,顶棚不应抹灰。(7)管沟的检查人孔、手孔不得设在配电室内,各种管道(雨水、燃气、上下水等)不得穿过配电室。1.2柴油发电机房柴油发电机为自备电源,在市电停电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