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合同标段:施工单位:签定时间:合同条款发包方(甲方):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容:人工挖孔桩施工4、承包围:按甲方提供的桩基础工程施工图所包括的围,承台施工不包括在;5、承包方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承包
6、合同价款:按包干单价及实际施工工程量确定,合同总价暂定为7、第二条:工期1、工程工期:本工程绝对工期为90个日历天,以开工令指定进场日期做为工期计算起始日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建设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施工图提供时间:正式开工前两天;开工条件:三通一平(2)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较多,或者引起等候耽误了正常工期;(4)一周非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5)不可抗力;(6)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如甲方提出赶工:另行协商
第三条:工程质量1、该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合格,且保证A级桩率50%以上
2、乙方必须按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的规、规程和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达到现行的施工验收规的要求
3、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质量监督
4、乙方应严格根据设计和规要求并报甲方、监理同意后采购主要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5、成桩实际进深包括持力层应由甲方、乙方和监理方共同当班确认,且第一批桩和发生有确定地质情况时,应有地质勘察单位参与确认
6、工程竣工后,乙方按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提供经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