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局势有关问题意见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好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四部门《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劳社字[20XX]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困难企业主要是指20XX年7月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
一是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截止20XX年7月底不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二是企业在20XX年7月前没有出现连续3个月及以上生产经营亏损的;三是企业生产经营任务减少,产品生产加工订单或合同减少,企业销售收入和经营收入出现明显下降的;四是企业出现停产、半停产或开工不足,职工工资降低的;五是企业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采取了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
企业少裁员认定是指裁员数量在20人以下,或裁员20人以上但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10%的;六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对困难企业的认定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
二、困难企业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和程序市劳动保障局成立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困难企业的申请
办公地点在大纬二路176号304室,电话:82051991
首批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是20XX年3月31日
符合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条件的,申请困难企业认定和按规定申请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一并申报
由企业填写《**市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认定审批表》(附件一),一式四份,有企业主管单位的,经企业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职工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稳第1页共5页定就业岗位措施的文件等材料,按以下程序申报:(一)困难企业申请缓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