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教育设施整治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XX县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XX县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完善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指中小学和幼儿园设施,下同),保证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区政府确定对区内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归责、集中治理”的原则,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XX县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以前,特别是近年来区存在的居住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对配套教育设施应建未建的,督促开发商按原规划或协议配建;对挪作他用的,限期恢复教育设施功能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完善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理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产权关系的目标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一)整治区内居住区未按规划条件或协议配建教育设施问题
对已开工建设但未按规定建设教育配套设施的居住区,要在认真调查、分类归责后,制定整改方案,并由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对市政府济政字[20XX]59号文件下发前已办理土地、规划手续但未开工建设的,或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开发的居住区,有关部门要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并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对存在上述问题拒不整改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开发建设单位处以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所需费用10%--20%的罚款
(二)整治改变配套教育设施用地性质或已建成配套教育设施挪作他用问题
对擅自改变配套教育设施用地性质的,由第1页共3页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开发单位限期恢复原使用性质,逾期不恢复的,每逾期1日按改变使用性质部分的土地面积处每平方米50元的罚款;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规划使用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