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工作督办制度为进一步改进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得到很好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一、目的。通过实施督办,促进机关事务管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推动“五型”机关建设,树立“五可”干部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二、督办内容:1.各级党委和本局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2.上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县委、政府领导和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3.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4.县委、县政府和本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5.信访案件的处理;6.其他需要督办的工作。三、督办形式:(一)建立工作督办卡。每个月底由各股室搜集整理下月需要督办工作,逐件列出,形成工作督办卡,由分管副局长、股室负责人和工作具体责任人在督办卡上签字,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将工作督办卡送办公室存档。工作完成后,工作承办人要将办理结果报送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说明原因,由分管局领导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延期办结。(二)督办方式。1.会议督办。在每月工作例会上对具有时限性的重点工作进行工作督办。2.临时督办。根据工作需要,分管领导建议,由局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同意后签发督办卡到责任股室进行督办。3.跟踪督办。局办公室对督办工作的进度进行跟踪掌握,必要时进行催办。责任股室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问题和需要调整完成时间的,应及时与局办公室衔接。第1页共2页四、结果运用。每个季度局办公室将收集督办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形成督办工作小结,报局领导审定后下发通报。年内受到点名批评2次以上的具体负责人和该股室负责人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先评优。五、局机关工作督办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