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工作秩序,提高机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政令顺畅,努力做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的服务保障工作,更好地完成上级领导、机关赋予的各项任务
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一、印章管理制度印章是县
局履行职责权力的合法标志,并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
正确的管理和使用机关印章是局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对局机关印章的管理,做好用印、监印工作,特作如下规定:1、启用局行政公章须经局长同意;2、启用局党组公章,须经局党组书记同意;3、启用局机关其它印章,须经分管领导同意;4、凡在局机关以外的其他函、信、证件用印,须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5、用印时,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查阅用印文、信内容,以防错盖印章;6、一份文件只盖一次印章,如文件内容有变动,应再次请示后再用印7、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将存放印章的钥匙交给他人,临时外出时须经局长指定专人代管;8、印章应妥善保管,随用随取,不得随意乱放,管理人员不能自作主张用印,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以杜绝各种违章、错用现象,保证用章准确无误
二、请示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落实局机关事事有责任,事事有落实,提高办公室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保障质量
加强各项工作的请示和报告是机关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程序,也是机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主要体现
请示时,要说明请示的事务名称和原由及建议或意见;报告时,要报告事务的时间、名称、完成情况
特制定如下规定
1、按级请示和报告
办公室日常事务通常由办公室工作人第1页共7页员向办公室负责人请示和报告,再由办公室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和局长请示和报告
2、归口请示和报告
各业务口子上的工作由负责各业务工作的人员向负责该业务工作的领导请示和报告,如有重要情况,再由分管领导向局长请示或报告
3、对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请示报告局长或分管领导,并及时通知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