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廉政灶”六项管理制度“廉政灶”管理制度(一)所有干部必须在单位“廉政灶”就餐,并自觉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二)乡纪委协助乡镇党委做好“廉政灶”管理工作,管好炊事设施,搞好伙食调剂,确保饮食卫生,严肃就餐制度
(三)来乡客人就餐,一律由乡党政办统一安排,并做好有关情况登记,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进行接待,伙管员月底持单结算交党政办核实后送领导签字报账
(四)“廉政灶”本着节约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严禁未经批准的乱接待或随意夸大接待费用,否则,产生的接待费用由伙管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平均承担,并按相应的规定予以追究
(五)就餐职工要做到文明就餐,如有乡来客应优先客人用餐,并协助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同时,按时缴纳伙食费
(六)廉政灶制度实施后,应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廉政灶”接待制度一、来人接待用餐一律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任何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自行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二、属接待范围内的来乡镇客人一律在“廉政灶”就餐,三、接待范围:(一)上级领导来乡检查指导工作的;(二)来乡参观交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三)邀请来乡协助开展工作的;(四)有关会议用餐
四、接待标准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在“廉政灶”安排工作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安排接待;二、在“廉政灶”用餐时一律不上香烟
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中午一律不准饮酒;三、严禁超标准接待
四、依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按第1页共3页每人每餐限额15元以内的要求制定“廉政灶”就餐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除特殊情况外,与公务活动无关人员,不得参与陪同就餐炊事员工作职责一、炊事员每天必须按早、中、晚三餐做好膳食安排,以方便就餐人员准时就餐,夏、秋季早餐7:00,中餐12:00,晚餐7:00;春、冬季早餐7:30,中餐12:00,晚餐5:30;如个别就餐人员因工作忙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就餐,炊事员也不能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