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2015年春季学期《专题讲座》学习报告所选专题《学生伤害事故》《特教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对校园伤害事故危害的认识》学生姓名_刘小玲专业汉语言文学学习中心咸阳师院奥鹏专题教师姓名张晓阳(以上信息详细填写)2015年7月27日正文:特教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对校园伤害事故危害的认识摘要:在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是学校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家庭、学校、社会的方方面面。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很恶劣的影响及后果。因此,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大学校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保证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以及人身安全。关键词:校园伤害危害认识预防近几年来,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各地市相继开办了多所特教学校。有单一型的,也有复合型的,办学规模日益扩大,多种残疾在学生中的比例增加,学生的年龄相对以前较小,社会周边环境的影响,造成特殊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相对比较差,“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先看一组数据:我国每年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约10万人,道路交通事故占死亡人数的50%以上,中小学生占道路交通死亡人数的80%左右,加上校园暴力、火灾、溺水、中毒等各类伤害事故,全国中小学生平均每年死亡人数为4万左右。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原因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高达100余人,还不算中小学生失踪每年大约有1万左右。特教学生虽然人数较少,但自身的各类残疾,致使他们的人身安全更加紧迫。而随着普法工作的广泛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不断增强,因“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与学校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许多学校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常常表现得不知所措,“学生伤害事故”严重困扰着学校,使得学校在开展体育、娱乐、劳动等活动时缩手缩脚,惟恐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那么什么是“学生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它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①从时间上来看,“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上课期间,也可能发生在寒假、暑假期间或上学、放学期间;②从空间上来看,“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关键要看是不是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即从时间和空间上看,伤害行为或者结果必须有一项是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2、从责任主体角度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1)学校责任事故。它是学校由于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包括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教职工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违反有关要求及操作规程;学校组织课外活动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学校统一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安全及卫生标准;等等。(2)学校意外事故。它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它包括由于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特异体质、疾病,学校和学生自身不了解或难以了解而引发的事故;等等。(3)第三方责任事故。是指学校本身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和教育教学过程没有问题,而是由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伤害事故,包括校外活动中,场地、设施提供方违反规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明显违反校规而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伤害事故;等等。3、从事故原因角度也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及学生间事故。4、从事故发生的空间上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发生在校内的伤害事故和发生在校外的伤害事故。特教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之一,学校对学生负有不可推卸的培养、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因而“学生伤害事故”只要有“伤害行为”或“伤害结果”一项发生在学校,对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