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规定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规定,请大家参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促进烟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xx区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区行政区域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规定》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遵循的主要原则:(一)合法合理性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受理在先原则;(四)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xx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持有国家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合法证明文件;(三)申请人不得为外商或港澳台地区投资(包括再投资等形式)的商业企业,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申领零售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1
食杂店、便利店、娱乐服务类、其他类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资金不少于5000元;2
超市、商场、烟酒商店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资金不少于10000元
第1页共5页(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1
有准确的门牌、地址或方位表述的对外开放的固定经营场所;2
经营场所是租赁的,应出具一年以上(自申办之日起到租赁期届满)的有效证明和房产权属证明;3
自有房产权提供房产权属证明;无房产权属证明的,需提供所在村(居)委会以上行政机关的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三)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不包括仓储、停车等辅助设施的面积)
持证人的货物仓库与经营门店相分离的,视为经营场所附属仓库;(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