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土地清理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合同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五号令),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现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开展园区项目土地清理工作
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配合XX市工业立市战略和北部组团发展战略,加快长丰南部经济崛起和全面奔小康步伐,为开发区“二次创业”提供用地承载,以项目整合、二次用地为抓手,一事一议、先易后难、长短结合的推进土地利用整理,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建立具有开发区特色的以工业项目为载体的土地清理模式,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此次项目土地清理涉及全部入园项目,包括以划拨或有偿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未建、在建、建成和新签约但尚未办理前期手续的项目
清理重点是:(一)土地闲置项目(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动工开发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包括以下情形: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合同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的,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自建设用地批复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2、已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二)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入园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不符合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产值税收和开竣工时间等规定指标和相关约定之一的项目
(三)不符合XX市北部组团总体规划,需调整土地规划用第1页共3页途的项目
(四)因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关停并转”或调整用地的项目
(五)厂房长期闲置或出租,无真实项目、无产值、